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障建设质量,提高建设效率,实现建设目标,促进学校信息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三峡大学及校内各部门的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
第三条 三峡大学网络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三峡大学网络信息系统,是指在校内的以各类计算机或相关配套设备和设施为基本单元的,通过信息网络(包括有线局域网、无线局域网、广播电视网、校园卡网络、安防网络等)连接的,按照一定的设计目标和规则实现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检索等应用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
(二)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按性质可分为货物、工程和服务三种。货物主要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网络信息产品,包括计算机和网络的硬件、软件、设备、设施,及配套的安装、调试等。工程主要是指与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相关的建设工程,包括机房、数据传输、综合布线等相关的系统环境建设、系统集成等。服务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对象,包括各类软件平台、中间件、应用业务系统、管理信息系统、教育教学系统等的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
(三)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按形式可分为新建、扩建、改建三种。新建主要是对原来不存在的项目进行立项建设,新系统与原系统在功能、性能上有明显不同;扩建主要是对现有项目进行扩容、升级,新系统是原系统在功能和性能上的部分扩展和提升;改建主要是对现有项目进行改造、调整等,新系统是对原系统在功能、性能上的部分更换、合并、调整、迁移、分解、变更等。
(四)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按层次可分为部门级和校级两种。部门级建设项目主要应用于校内二级部门,由应用部门主管。校级建设项目主要应用于跨部门的业务,属于校级公共平台,由学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主管。
第三章 建设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三峡大学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是三峡大学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网络信息系统建设进行规划、决策、指导和监督,协调和处理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三峡大学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由信息技术中心行使该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校内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三峡大学发展规划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承担网络信息系统建设中学校规定的相应职责。
第八条 网络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应用申请部门,承担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应用推广工作。
第四章 建设原则和要求
第九条 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根据其性质、形式和层次,必须通过立项,以项目方式进行建设。校级建设项目根据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进行立项;也可以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提出,经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讨论立项。部门级建设项目由需求部门根据本部门规划和发展需要提出立项申请,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组织立项论证。
第十条 三峡大学对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实行整体规划、递次推进、以用促建、建用并举的原则。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信息化发展整体规划和事业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实行项目审批、方案论证、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和合同管理等制度。
第十二条 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三峡大学管理信息标准》执行,并能完整接入现有网络信息平台,保证系统整体运行良好。
第十三条 对网络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对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返工,直到验收合格。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得入网上线运行。所有网络信息系统项目上线运行必须经过学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批准。
第十四条 鼓励在网络信息系统建设中使用新技术,推广应用新技术必须经过技术论证,没有经过论证的技术不允许使用。
第十五条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确需设计变更的,变更方应填写变更申请表,报经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组织技术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建设流程
第十六条 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流程包括需求提出、需求审批、技术方案论证、立项审批、项目施工、项目验收、项目应用等七个环节,前一环节结束才允许转入下一环节。
第十七条 网络信息系统货物类的建设
网络信息系统货物类的建设流程参照三峡大学其它货物类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 网络信息系统工程类与服务类的建设
(一)需求提出
网络信息系统工程类与服务类的建设,必须按照本规定撰写需求报告。工程类建设应说明所需建设的工程名称、需求原因、所需材料、施工位置、面积、工期及经费来源等重要内容;服务类建设应说明所需建设的服务名称、种类、需求原因、服务地点、时间及经费来源等重要内容。
(二)需求审批
校级建设项目,其需求报告应报经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讨论,由有关分管校领导审定。
部门级建设项目,其需求报告应报请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组织需求论证。
(三)技术方案论证
需求部门应当根据已经通过审批的需求报告提出建设方案,包括立项依据与意义、现状及问题分析、技术方案、可行性分析、预期目标、成本与进度等重要内容。
校级项目的建设方案,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组织学校信息化专家进行技术论证。
部门级项目,由需求部门根据已经通过审批的需求报告提出建设方案。其中,工程类建设方案,由发展规划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论证;服务类建设方案,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组织技术论证。
(四)立项审批
通过方案论证的校级项目和部门级项目,均应报请信息化建设主管校领导审核,并按有关决策程序审批。
(五)项目施工
校级建设项目,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制订招投标技术方案,组织项目施工,并负责监理。
部门级建设项目,按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和项目施工。其项目实施方案应报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和发展规划处备案。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监理。
按学校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应分别向财务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报送实施计划。
(六)项目验收
整个项目的建设任务全部完成,网络集成调试完毕,具备了投入生产运行的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项目验收。项目验收的主要条件包括:
1、项目建设单位已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了全部内容;
2、申请验收的项目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4、有监理单位提交的项目监理报告;
5、有项目应用部门的分析测试报告和系统试运行报告;
6、学校规定的有关项目建设的其它条件。
项目验收的意见分合格、不合格两项。合格的判定,应该是信息系统主要功能、性能指标满足合同预期的技术要求。对于主要功能、性能指标未达标的,应当判定为不合格。合格的项目,如果部分次要功能、性能未达标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校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并满足所有验收条件,可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组织校内相关部门和学校信息化专家进行验收。
部门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并满足所有验收条件,工程类项目由发展规划处组织验收,服务类项目由应用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应用部门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做好项目资产移交,项目建设转入项目应用阶段。项目应用部门应加强该网络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第六章 建设经费
第二十条 校级建设项目建设经费列入学校信息化建设年度预算,部门级建设项目建设经费由项目申请部门自行筹措。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其它与网络信息系统建设有关的未尽事宜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会同校属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三峡大学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