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提高网络通讯效率,规范网络信息传递及发布行为,增强网络安全性,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子邮箱。日常工作由刘军清主管,陈肖飞协管,王勇具体负责。
第二条凡校属教职工及学生,均可免费申请电子邮箱。
第三条负责人应采取相关技术保护措施,为电子邮箱用户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电子邮箱用户对自己邮箱的账号、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对本人帐户中的所有内容及邮箱使用行为负全部责任。电子邮箱使用范围限于工作学习业务,不能挪为他用。
第五条电子邮箱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本人账号或其它系统安全漏洞情况,应立即报告信息技术中心处理。
第六条用户的密码只有用户掌握。在应用户要求并且确认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下,管理人员可以对用户密码进行更改。用户密码应符合密码设置规范并定期改变。
第七条电子邮箱用户应及时收取邮件,不在电子邮件服务器上保留备份。
第八条使用电子邮箱时必须遵守互联网有关法规、政策和单位有关规定:
(一)不利用电子邮箱分发垃圾邮件或分发任何商业电子邮件;
(二)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对电子邮件功能进行滥用;
(三)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中伤他人的和淫秽的信息资料;
(四)不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
(五)不传输任何不符合单位制度、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第九条用户的行为一旦违背第八条款,将有权无条件、无限期地取消用户的使用资格,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追究处理。
第十条如有发现其他用户有违规使用单位电子邮箱,应向及主管部门检举、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