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网络运行管理条例(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三峡大学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促进三峡大学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障教学、科研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三峡大学校内网络包括三峡大学校园网、三峡大学校园卡网、三峡大学安防监控网、教学区电视网、校园广播网等独立物理成网的网络。各有线和无线网络按其相应的功能和职责划分到以上对应的网络之中。
第三条 三峡大学网络运行管理条例是对第二条中各网络的传输管道、传输线路、传输设备、传输设备的IP管理、传输信息安全、各对应终端IP管理、各网络针对传输进行管理的应用系统及网络行为等进行管理和职责划分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 三峡大学网络建设应遵守《三峡大学网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和《三峡大学弱电系统规划与弱电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擅自乱搭乱建网络从而危害网络系统的安全、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第二章 运行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三峡大学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总体负责三峡大学网络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三峡大学各相关部门根据网络的划分采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来承担网络系统运行管理中的相应职责。
第六条 发展规划处负责各网络主干线路管道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并对各网络的管道资源、空间资源和市场资源作统一的规划与管理,代表三峡大学对各网络的市场资源统一对外联络。
第七条 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对三峡大学校园网主干、三峡大学校园卡网主干、教学区电视网的物理线路畅通与维护、传输设备规划与配置、传输设备的保养与维修、传输协议与全局IP地址分配、网络带宽进行全面管理;负责三峡大学校园网出口带宽管理;管理三峡大学校园网上网行为,负责并行使网络安全的行政职责。负责对安防监控网络、校园广播网络及其它部门内部管理的网络进行技术支持;对各教学实验室的网络进行技术指导。
第八条 保卫处负责安防监控网络的畅通以及与之相关的地址划分、传输设备的配置管理与维护,制定安防监控网络特有的规章制度,协调安防监控网络与其它网络的互连互通的协调工作。
第九条 宣传部负责校园广播网络管理,保障校园广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 学院和其他部门各自管理的网络或网络部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在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的指导下,做好分管网络管理中的设备配置、IP地址分配与管理,保障网络的畅通与正常运行,严格控制好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网络的乱搭乱建与不良上网行为,做到有问题及早发现、及早控制、及早上报。
第三章 网络运行和行为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第十一条 各网络系统的运行管理,是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
第十二条 各网络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三条 各学院、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分管网络的领导和一名网络系统管理员。分管领导从政治上、人员配备和经费上对各自分管的网络正常运行提供保障;网络系统管理员对本学院或单位的网络在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网络系统管理员应切实负责好自己的管理工作,对网络IP地址的再分配与管理、网络基本维护、积极向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反映网络与网络安全的状况,努力为本部门做好服务于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对有自己部门局部网络的单位,网络系统管理员还应负责本部门网络的管理与配置、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等工作。其安全处理办法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息技术中心应在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的授权下对该部门或个人断网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到行为发生所在单位:
(一)在没有学校授权的情况下,对网络乱搭乱建,私建私接的。
(二)由于私自调制结构构成网络环的。
(三)恶意扫描并攻击网络系统的。
(四)大面积发生蠕虫阻塞病毒,经过通知拒不采取措施的。
(五)有危害主干网络行为,造成主干网络不稳定的。
第十七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对该部门或个人提出警告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一)涉密的办公或个人计算机系统存在严重的后门,可能会给国家或学校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网络设备不配置口令容易造成网络安全危害的。
(三)擅自对交换节点设备断电的。
(四)大量访问不良网站的。
(五)将食物带进有网络节点设备的管理间容易造成鼠患的。
第十八条 各网络管理部门应通力合作,在共同的设备间内维护时,不乱拔乱插其它网络设备的连接线。
第十九条 对校园网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和校保卫部门报告。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就涉及校园网信息系统安全的特定事项发布专项通令。
第四章 网络系统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 安全监督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校级网络系统安全监督,各责任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相应网络系统的安全监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行使下列监督职权:
(一)监督、检查、指导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网络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网络系统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配合保卫处监督危害校网络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六)履行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二十一条 网络系统管理人员应该做到:
(一)运行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运行维护口令,并依据原则每月更换一次。维护口令实行管理备份制,即各运行管理人员的系统口令必须备份到所属部门主管负责人。
(二)各部门网络系统管理员负责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有关人员协同;按照规定格式编排本部门负责的栏目并组织上网信息;负责信息的搜集、整理、发布、上报;建立有关日志,做好原始资料的归档工作;发现并报告网络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报告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一)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
(二)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网络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
(三)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
(四)未经允许进入校园网信息系统,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故意传播妨碍社会治安、色情信息的;
(六)有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将追究有关部门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主题词:网络 运行管理 暂行条例 通知
三峡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01月04日印发
共印5份